一、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内涵和意义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指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为主要目的,对新进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专门进行一个时期相对集中培养培训的制度。 建立和实行青年教师助讲制度是继承和弘扬高等学校优良办学传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参加助讲培养是青年教师的义务和权利,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学校应尽的责任。 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对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培养对象: 1. 新聘用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包括独立科研机构科研为主型教师); 2. 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教师; 3. 学校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人员。 三、培养对象的基本要求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要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2.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要求和学校办学定位,掌握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等。 3.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全程跟听指导教师讲授的课程,并参加与课程相关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相关工作,全面接受教学基本技能训练。 4.助讲教师原则上不单独安排教学任务,在助讲培养后期可以在指导教师指导和旁听下试教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按指导教师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试教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试教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 5.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 6.参加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参加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完成《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研修暂行办法》所规定的50学时的研修任务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指导教师的选聘条件及职责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龄5年以上。 2.原则上要求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成绩有一个A或者连续三年B,且学生测评成绩位于学院(单位)全体教师的前50%。 3.与被指导对象归属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 学校鼓励各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比赛获奖教师等积极担任指导教师。在推荐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及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参与指导的教师。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 2.指导教师应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听课、备课、编写教案或讲义、试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与实习等)入手,对青年教师进行认真具体的指导。 3.指导新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 4.指导青年教师制作《青年教师助讲档案袋》,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指导协议、培养计划、听课笔记、教学理念陈述、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讲义)样本、多媒体课件样本、辅导答疑(实验指导)、学生作业样本、学生反馈、指导教师评价、教学反思、教学研修、培养期满报告以及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内容。 5.参与或承担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对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延长培养期等建议。 五、指导教师的选聘 1.指导教师的选聘实行单位推荐与指导教师自愿申报相结合。教研室要根据选聘条件建立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库,相应名单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核准备案。每名导师一般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因特殊情况可增加被指导人数,但至多不超过2名。 2.教研室将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申报表上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确立指导关系,教研室、指导教师、青年教师三方签订指导协议,开始助讲培养工作。 3.导师和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如中途提出终止指导关系的,需提出正当理由,经教研室同意后,报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高级英语教研室 2009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