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教研室工作细则

  唐迪        2020-10-08        404

第四教研室工作细则

教研室是教学、科研的基层组织。教研室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对执行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培养教师队伍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教研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研室的任务

第一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组织实施和完成本教研室所承担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资培养工作、教材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其具体任务是:

()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本室的教学、科研、师资培养、教材建设、学术活动、课程建设与评估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开设属于本室应该开设的课程,合理安排每门课程的主讲、辅导、实验课教师,保证教学第一线的力量。

()负责编写和审定课程教学大纲与实验(学习)大纲;组织力量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有条件的要争取公开出版;遴选各课程教材;吸收该学科科研成果,做好教材取舍和增补工作。

()承担学生实习(社会实践)、实验、撰写论文的指导任务。

()组织新开课、开新课以及其他需要试讲的教师的试讲活动,对其讲授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评议、指导、鉴定,向系推荐新开课程与授课教师。

()负责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对已确定为学校级的教研和教改项目,要创造条件予以支持,保证研究项目顺利完成。

()负责管理本室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和教学管理的文件与档案。

()在保证教学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发挥本教研室集体力量,并与其他教研室协作,开展教研课题的研究。组织全室教师开展集体研究活动,争取国家、省级课题,促进科研水平上新台阶。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搞好师资培养,制定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建成本室老、中、青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重点是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与管理。对青年教师要实行导师制,导师要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和学习提高全面负责,并进行具体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政治思想素质,过好教学关、科研关和实践技能关。

()组织教师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学习和思想品德情况,结合教学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和敬业精神的教育。

二、教研室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一般情况下,每2-3周召开 1次教研室例会,研究教研室工作,开展教研和学术交流。特殊情况下,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召开临时会议,解决具体问题。

()教学检查制度:教研室要认真组织好公开课、相互听课、观摩教学、评教评学等教学检查活动。了解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教学质量。

()教师业务考核制度:教研室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定期对教师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等几方面进行考核,作好业务考核记载。

()工作总结与汇报制度:在每学期即将结束时,教研室主任应总结一学期的工作,分别向教研室全体教师报告和向系主任汇报。

三、第一教研室主任职责与权限

应用第一教研室主任应在系主任及业务主任领导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教研室工作全面负责。

()教研室主任职责

1.坚持教研室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本教研室的贯彻执行。

2.组织教师落实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等各项任务,管理好教研室日常教学活动,推动各位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模式的改革,努力提高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3.组织教师学术活动,搞好专业和学科建设。

4.组织教师贯彻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检查、督促教研室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5.主持教研室例会和制定工作计划,参加制订和修订有关专业教学计划,主持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审查各科考试试卷和评分标准。

()教研室主任权限:

1.根据院、系下达的任务,有权安排本室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检查教学和科研工作完成的情况。

2.根据教研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有权就本室的教师编制向系主任提出建议。

3.有权对教师的职称评聘、学术梯队人选、教师进修人员安排、参加学术活动等向系提出具体意见与建议。

4.有权就教研室教师的调进与调出进行考核、讨论和提出具体建议。

5.根据校、院有关规章制度和考核情况,有权向系提出对教师的奖惩意见。

6.外出开会或学习的教师回校后应向教研室主任汇报学术信息,以便教研室主任向全室教师及时通报。

四、具体实施细则

教研室可根据情况如教研室活动、青年教师培养、教研室听评课等分别制定具体的制度或实施细则。


 

 

打印文章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