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教研室听评课制度
一、组织形式:
由教研室主任及有经验的老教师组成听评课小组,教研室主任任小组组长,组员为教研室主任及教研室任课教师。
二、听课次数:
1、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2、本教研室老师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
三、听课方法:
1、听课前应事先到教学秘书处领取《听课记录表》,听完课后,填写《听课记录表》并交教研室,之后一并交到教学秘书处存档。
2、听评课小组听课后,组织听课人员进行评课,被评课教师不参与评课,评课后填写《评课记录表》。
3、听课时可选择理论课、习题课、实验实习课、复习课等。听课前除特殊情况一般不事先通知被听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