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教研室听评课制度

  唐迪        2020-10-08        304

第四教研室听评课制度

一、组织形式:

由教研室主任及有经验的老教师组成听评课小组,教研室主任任小组组长,组员为教研室主任及教研室任课教师。

二、听课次数:

1、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2、本教研室老师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

三、听课方法:

1、听课前应事先到教学秘书处领取《听课记录表》,听完课后,填写《听课记录表》并交教研室,之后一并交到教学秘书处存档。

2、听评课小组听课后,组织听课人员进行评课,被评课教师不参与评课,评课后填写《评课记录表》。

3、听课时可选择理论课、习题课、实验实习课、复习课等。听课前除特殊情况一般不事先通知被听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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